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長期照顧服務

社區整合性服務中心(A單位)

★需經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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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服務對象

(一)65歲以上老人。
(二)領有身心障礙證明(手冊)者。
(三)55-64歲原住民。
(四)50歲以上失智症者(檢具身心障礙證明、醫師診斷書或CDR臨床失智評分量表等資料)。

二、服務​項目

  • 照顧及專業服務

  • 交通接送服務

  • 輔具與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

  • ​喘息服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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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申請方式

(一)撥打長照服務專線1966。

(三)臨櫃申請:鄉鎮市公所社會課、衛生所。

(四)自行下載宜蘭縣長期照顧服務申請書並填妥相關內容後,傳真至本所03-9359993。

(五)倘若服務對象住院中可逕洽醫院出院準備服務個管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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活動訊息

長期照顧服務

家庭照顧者支持性服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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