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長期照顧服務
社區整合性服務中心(A單位)
★需經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

一、服務對象
(一)65歲以上老人。
(二)領有身心障礙證明(手冊)者。
(三)55-64歲原住民。
(四)50歲以上失智症者(檢具身心障礙證明、醫師診斷書或CDR臨床失智評分量表等資料)。
二、服務項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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照顧及專業服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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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接送服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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輔具與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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喘息服務





三、申請方式
(一)撥打長照服務專線1966。
(三)臨櫃申請:鄉鎮市公所社會課、衛生所。
(四)自行下載宜蘭縣長期照顧服務申請書並填妥相關內容後,傳真至本所03-9359993。
(五)倘若服務對象住院中可逕洽醫院出院準備服務個管師。

維揚A單位每月派案情形
114年每月派案情形
7月
8月
9月
10月
11月
12月
服務滿意度
113年度服務滿意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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